覃俊飞、张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鞍山东路6-6号23栋1单元1002号房,证书号:桂(2023)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12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俊飞、张燕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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