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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以才、邓小娟)

2026-01-12 15:15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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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以才、邓小娟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2号B317号房,不动产权证号:贺房权证八步字第(2004)0002297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以才、邓小娟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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