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才、邓小娟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2号B317号房,不动产权证号:贺房权证八步字第(2004)0002297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以才、邓小娟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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