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客户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余海游,坐落于:贺州市太白西路153号2栋2单元902号房,证号:桂(2022)贺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794号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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