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客户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何燕、唐超,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83号5栋1单元204室,证号:贺房预八步字第00029433号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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