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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春才)

2025-10-30 11:43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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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龙华巷38号1栋6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5)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4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 春 才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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