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龙华巷38号1栋6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5)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4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 春 才
2025年10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