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廖淑芳、唐永廷,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2839号C2-2栋1601室,证号:桂(2021)贺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408号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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