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丽华,李国安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贺州市八步区日月街39号第3幢1单元702号房,不动产权证号: 贺房权证八步字第(2010)00044977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龙丽华,李国安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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