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路矿桥西区五排一栋七号,房产证书号:0001377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荣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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