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谭逸民、邹红,坐落于:江北中路“贺江花园”七号楼一楼J01号,证号:桂(2018)贺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888号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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