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刘丽,坐落于:建设东路9号2幢1单元410号房,证号:桂(2021)贺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576号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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