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八步建设中路三号五栋一单元401号房,房产证号:桂房证字第441066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建明
2025年8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