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彩琴、温海荣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大新社区金龙街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贺州国用(2008)字第1700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桂房证字第440425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彩琴、温海荣
2025年0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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