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客户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叶贻林、钟柳花,坐落于:贺州市鞍山西路83号贺州桂东·汇豪国际城13号楼2单元302室,证号:贺房预八步字第00013118号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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