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光、魏淑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新燕村莲八公路边,不动产证:贺房权证莲塘字第(2012)00049654号、贺州国用(2009)第02005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国光、魏淑珍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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