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土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16-1号恒和苑2栋第8层803号房,证书号:贺房权证八步字第(2015)0006231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土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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