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车田寨路3号15栋705号房,证书号:桂(2024)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56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美云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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