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苠钧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南环路北侧B地块4号楼402号房,证号:桂(2018)贺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657号的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苠钧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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