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华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八步镇西约街沙街巷14号旁(9-1号),不动产权证书:桂房证字第440000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 林峰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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