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天,王翠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新宁社区新宁二巷33号,证书号:贺房权证八步字第(2014)00059509号、贺州国用(2014)第100779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天,王翠琼
2025年06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