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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玉天,王翠琼)

2025-06-10 10:39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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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天,王翠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新宁社区新宁二巷33号,证书号:贺房权证八步字第(2014)00059509号、贺州国用(2014)第100779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天,王翠琼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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