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温海荣、何彩琴,坐落于:信都镇大新街(政府新街),证号:贺房他证信都字第00043381号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八桂支行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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