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莲塘镇美仪村贺纸西生产区,证号: 贺县国用(1996)字第2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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