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匹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2839号D1D2栋地下室D033号车位、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2839号D2栋701号房,不动产证:桂(2024)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743号、桂(2023)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10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匹连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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