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客户保管不善,将权利人:刘昊、刘淑银,坐落于:贺州市中心景观大道西侧贺州市博雅苑住宅小区第3栋21层2102号房,证号:贺房预八步字第00014731号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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