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吾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2号5栋2单元104号房,证书号:桂(2021)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68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吾妹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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