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莲塘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胡强志,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67-1号4栋2单元1201号房,证号:桂(2020)贺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227号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莲塘支行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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