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遗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胡强志)

2025-03-05 17:00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莲塘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胡强志,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67-1号4栋2单元1201号房,证号:桂(2020)贺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227号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莲塘支行

2025年3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