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庆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平桂区东发街2号一区23幢12号房(原坐落:贺州市西湾东发街2号一区23幢第一层1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贺房权证八步字第(2013)0005477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莫庆勇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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