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西约街河边巷3、5号,证号:桂房证字第441847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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