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威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8号第6栋北110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桂(2020)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87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传威
202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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