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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传威)

2025-01-20 16:35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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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威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8号第6栋北110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桂(2020)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87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传威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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