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英、梁振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新路矿三区1栋11号、12号,证书号:000036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胜军
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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