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郑伟群、胡艳玲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216号,证号:桂(2021)贺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311号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梧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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