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宗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121号7栋1501号房,证号:桂(2022)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12955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宗鹏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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