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1)057
江冰
土地
451102002002GB00980W00000000
贺州市八步鞍山路63号
公告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 年12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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