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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龚晖)

2024-11-26 15:06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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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晖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八步新城三区,证书号:桂房证字第4402068号、贺国用(2002)字第7685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晖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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