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跃辉、陈石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信都镇大新街,证书号:桂房证字第5009392号、贺国用(1992)字第008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佩生、何金珍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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