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干华、黄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4栋2301号房,不动产证:桂(2022)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1227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干华 黄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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