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因客户(黎柱元)领取解押材料未及时到贺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押手续并保管不善,将证号:贺房八步他字第00009621号的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2024年11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