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高懿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7号第五层503号房,证号:贺房权证八步字第(2013)0005473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懿琳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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