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昕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08号15栋1404号房,证号:贺房权证八步字第(2015)00061631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昕宇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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