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萍萍因保管不善,将桂房证字第No441815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萍萍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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