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证号:贺州国用(2002)字第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9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