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智凌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在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的他项权利证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光明大道东侧总工会北侧A地块,证明号:贺州他项(2015)第144号的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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