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元飞 陈智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姑婆山大道一类地288-1号(南面),证号:贺州国用(2007)字第1005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元飞 陈智华
2024年06月0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