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姑婆山大道121号,证号:桂(2017)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67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志华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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