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平桂区电厂中路17号1区1栋101号房,证号:桂(2021)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739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凤芳 黄闪 黄廷光 黄廷志 黄廷杰
2024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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