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客户办理分户办证时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太福南路3号10栋1单元2102室,证号:桂(2021)贺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76号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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