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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贸易大厦E座)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511室)。
联系方式:8832367。
公告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日期:2026年4月14日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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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芳林村民委员会 |
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芳林村文苑路东50 米 |
513.57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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