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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 04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联系电话:0774-569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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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小地名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登记土地面积(亩)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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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桥头村路塘寨15、16、17、25、26组集体 |
451103102213JP00001L000Y0002 |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桥头村路塘寨大窝顶一带 |
大窝顶一带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507.25 |
乔木林地 |
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0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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