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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0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贺州市太白路161号贺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楼A区(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74-569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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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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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人民政府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西门街 |
451102106001GB01009W00000000 |
宗地面积:436.49平方米 |
机关团体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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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人民政府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西门街 |
451102106001GB01010W00000000 |
宗地面积:1832.17平方米 |
机关团体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登记机构: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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