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联系电话:0774-5697078 | |||||||
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30日(共15个工作日)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利性质 | 用途 | 不动产面积(亩) |
1 | 八步区灵峰镇爱群村定云组、石塘组、松柏组、新华组、丰群组、水细组、门楼组、居龙组、后龙组集体 | 451102115201JP00006L000Y0001 |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灵峰镇爱群村路烂冲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联营 | 乔木林地 | 46.33 |
2 | 八步区灵峰镇爱群村定云组、石塘组、松柏组、新华组、丰群组、水细组、门楼组、居龙组、后龙组集体 | 451102115201JP00007L000Y0001 |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灵峰镇爱群村路烂冲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联营 | 乔木林地 | 382.24 |
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 |||||||
202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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