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7号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5663700。
公告单位: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日期:2025年3月19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途 |
备注 |
1 |
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 扶隆村农民集体 |
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扶隆村 白泥塘水库北面 |
451102117224JA00022W00000000 |
5317.01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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